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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厦门航空公司多年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厦航一名机长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厦航停飞处理。机长于是将厦航告上法庭。记者昨(13)日从厦门市湖里法院获悉,机长和厦航已达成和解。据厦航代理律师称,机长罗家宽赔偿厦航不低于100万元,厦航则帮机长办理离职手续。
1994年,31岁的罗家宽从部队转业进入厦航,于1997年10月升任机长。今年3月,罗家宽已经在厦航飞行近7000小时。
今年3月22日,罗家宽以厦航长期未按规定支付元旦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为由,向厦航提交《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函》。厦航则把罗家宽调整到地面工作,不再让他执行飞行任务。同时,厦航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以《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为依据,封存了罗家宽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没有《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则意味着罗家宽不能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当飞行员。
4月5日,罗家宽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厦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归还档案,并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等其他赔偿。厦航同时提出反诉。7月28日,市劳动仲裁委对此做出裁决,认定罗家宽辞职属“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罗应支付厦航120万余元。
不服裁决的罗家宽将厦航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归还其飞行记录档案、航空人员记录档案等所有档案材料,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罗家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厦航长期未按规定支付元旦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罗家宽可以解除合同。
而厦航则认为,厦航与罗家宽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无固定期,即当罗家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才会自行终止。由于罗家宽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理应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厦航支付违约金。罗家宽如果要辞职,必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培训费等,总共223万余元。
今年10月24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此后,厦航和罗家宽经过多轮的协商,终于在最近达成和解,机长罗家宽从法院撤诉。据厦航代理律师称,机长罗家宽赔偿厦航不低于100万元,而厦航则帮机长办理离职手续。罗家宽对此表示,事情都过去了,不想再提起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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