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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代理促销奖励 |
主题 |
南航中转产品、往返程(缺口程)、纵横中国特殊优惠产品 |
日期 |
2007-8-8 8:47:00 |
内容 |
南航业务通告 南航京市0708-04
南航特殊优惠产品 —中转产品、往返程(缺口程)、纵横中国 为使销售单位更为方便、快捷的利用南航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优势提供给旅客极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和优质服务,现特将南航特殊优惠产品汇总为以下三种产品: •南航北京始发2007年7月-9月中转产品 一、南航“七彩云南” 中转产品 南航北京分公司已开通北京始发经昆明中转至大理、西双版纳等地的中转旅游产品。 1、航班信息: 北京CZ3901 15:25-18:45昆明(次日)CZ3481 10:35-11:10大理 大理CZ3482 12:00-12:40昆明CZ3902 19:45-23:00北京 北京CZ3901 15:25-18:45昆明CZ3497 19:30/21:00-20:25/21:50景洪 景洪CZ3498 21:00/22:30-21:50/23:20昆明(次日)CZ3902 19:45-23:00北京 2、产品价格: 航程 舱位 单程价格 往返程价格 EI签注栏 北京-昆明-大理 B 1300 2500 不得签转0706PEKA00179 北京-昆明-景洪 B 1300 2500 温馨提示:北京经昆明中转至大理的旅客去程需隔夜中转,回程可当日中转。北京经昆明中转至景洪(西双版纳)的旅客去程可当日中转,回程需隔夜中转。
二、其他中转产品 航程 舱位 单程价格 往返程价格 EI签注栏 北京-西安-银川 B 800 1500 不得签转 0706PEKA00180 北京-西安-敦煌 B 1300 2500 北京-广州-中甸 B 1600 3000 北京-广州-赣州 B 1600 3000 北京-广州-梅县 B 1600 3000 北京-广州-湛江 B 1600 3100 北京-南京-福州 B 800 1500 北京-南京-南昌 B 800 1500 北京-武汉-温州 B 800 1500 不得签转0706PEKA00179 北京-昆明-保山 B 1300 2500 北京-乌鲁木齐-且末 B 2100 4100 不得签转0706PEKA00175
北京-乌鲁木齐-阿尔泰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阿克苏 B 2100 4100 北京-乌鲁木齐-和田 B 2200 4300 北京-乌鲁木齐-库车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喀什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库尔勒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塔城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伊宁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克拉玛依 B 2000 3900 北京-乌鲁木齐-敦煌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且末 B 2100 4100 石家庄-乌鲁木齐-阿尔泰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阿克苏 B 2100 4100 石家庄-乌鲁木齐-和田 B 2200 4300 石家庄-乌鲁木齐-库车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喀什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库尔勒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塔城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伊宁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 B 2000 3900 石家庄-乌鲁木齐-敦煌 B 2000 3900 注:当旅客选择PEK-SIA-INC、PEK-SIA-DNH中转联程产品时,如当天无法衔接续程航班时,旅客可以去西安机场南航候补柜台,凭行程单领取中转住宿券,免费中转住宿一晚(公众展会期间等特殊时段除外)。如需咨询相关中转服务请致电南航五星钻石服务热线95539。 三、适用日期: 2007年7月01日至2007年9月30日(均以首段乘机日期为准) 此产品随订随售,请各销售单位注意。 四、限制条件: 1、适用航班:可利用的所有航班。 2、提前订座/出票:随定随售,全程订在同一PNR中且使用同一本客票填开,两段以上使用连续客票填开,不允许填开OPEN票。订好航段后出票时必须使用指令PAT:#YZZT:X(X表示相应价格)自动生成该PNR的FN、FC、FP项,不得手工填改FC项,否则视为差错票,按南航财务相关规定处罚。 具体出票指令:如PEK-URC-AAT单程中转客票,订好航段后,直接输入PAT:#YZZT:2000 3、运价组合:仅限中转散客北京始发单程及来回程航班使用,转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不得中途分程。 4、销售规定:本运价适用于南航本票、南航电子客票,BSP中性客票及BSP电子客票。 5、变更费用: (1)退票:客票全部未使用时,第一段航班起飞前提出申退,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退票费;第一段航班起飞后按票面金额的20%收取退票费。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扣除已使用航段Y舱公布票价,剩余票款退还旅客。 (2)变更: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个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日期或航班的更改:不变更航程且有相应舱位的情况下允许免费更改一次。不变更航程但没有相应舱位的情况下按升舱或舱位变更办法处理,补收所订舱位对应折扣价与票面分摊折扣价之间的差额,并为旅客换开客票。如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能衔接,则用后续航班的空余座位优先候补。 6、儿童、婴儿折扣:儿童与婴儿不适用此销售价格。 7、适用范围:适用于南航北京分公司及所辖代理人,代理人销售代理费为3%。 五、特别注意: 各销售单位在选择各段航班时,一定要为旅客留出足够的转机时间(至少1.5小时)。因航班时刻选择不合理导致旅客转机时间不够而未能赶上后续航班的销售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南航多段优惠产品
一、适用航程及航班:往返程、缺口程或联程(包括异地始发)。适用于南航所有国内航班,代码共享“7”开头航班(CZ7XXX)除外。 二、优惠票价:比当时开放销售的经济舱单程折扣价优惠5个百分点。优惠的实际折扣率不得低于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的50%。 •订在E、V、X舱3个舱位的航段,不享受降5个点的优惠,例如: 订座情况: 北京—(T舱)—广州—(E舱/V舱/X舱)—三亚 产品实际折扣:北京—(85折)—广州—(50折/45折/40折)—三亚 •订在F、C的航段,不享受降5个点的优惠,例如: 订座情况: 北京—(T舱)—广州—(F舱/C舱)—三亚 产品实际折扣:北京—(85折)—广州—(150%全价/130%全价)—三亚 三、票价级别(FARE BASIS):YRTXX(往返程)、YOJXX(缺口程)、YCTXX(联程), 其中XX为相应实际折扣率。 四、订座舱位:按当时开放销售的各段单程折扣舱位订座。 五、适用客票:往返程及2或4段联程适用于BSP中性票。 往返程、缺口程及多段联程适用于南航本票、南航电子客票。 六、出票规定: 1、运价组合:如当时全程各段所开放的舱位不一致,允许各段按当时该航班开放的不同舱位订座,分别按比当时开放舱位对应折扣票价优惠5个百分点的运价进行组合,但每段的“票价级别”栏须按相应实际折扣率正确标注。 例如:北京—深圳—北京,去程55折,回程65折,则分别按照去程Q舱(55折)、回程S舱(65折)订座,但“票价级别”栏须按相应实际折扣率分别标注YRT50,YRT60。 2、往返程或2段联程必须订在同一PNR,使用同一本客票。 3、缺口程及3段(含)以上的联程必须连续票号(仅限本票及南航电子客票)。 4、BSP客票填开4段联程,允许订不同PNR,分别开票。 七、适用日期: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旅行日期)。 八、变更:按《南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中相应折扣票价有关变更规定执行。 九、退票:仅限原出票处办理 1、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按《南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中相应折扣票价有关退票规定执行。 2、 如客票已部分使用,已使用航段按票面价格扣除后,余额按《南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中相应折扣票价有关退票规定执行。 十、其他规定: 请各售票人员在旅客购买上述优惠机票前,详细告之本文件的相关使用条件。告之义务未履行的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南航行——纵横中国产品 一、使用条件: 1、各段航程必须订南航国内航班(CZ7XXX航班除外)。 2、且必须至少含一个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转机点 。 3、必须在YTKHMGSLQEV范围内订座;不允许填开OPEN票;随订随售。 4、两段来回程、两段缺口程,三段中含来回程的航班组合排除在外。 5、同一航站在航段组合中出现五次及以上时不适用。 6、航段组合中,散客明折明扣价最大段和次大段的订座舱位均为Y时不适用 (出票时,系统自动检查上述使用条件,不必人工检查)。 7、经过分离的订座、团队订座不适用。 二、优惠价格:全年365天,不受节假日限制,越早购买越优惠,订的航段越多整体优惠幅度越大。 三、指令的格式为: PAT:#YZZS 四、订座及出票规定: 1、订妥南航国内中转联程各航段的座位(订座状态必须均为HK或DK或RR 状态) 2、输入PAT:#YZZS,此时系统以标准票面格式给出南航国内中转散客套票的优惠运价,并同时生成该PNR的FN、FC、FP、EI项。 3、在FN项中将C0.00改为C3.00,将光标移至FP CASH,CNY后再输入,即可将FN、FC、FP、EI项输入PNR中(注意:不得手工填改FC项,否则视为差错票,将按南航财务相关规定处罚)。 4、签注栏注明:“不得签转”。 5、销售规定:适用于南航本票、南航电子客票、BSP电子客票。对于南航电子客票,在订座系统完成前面PNR订座操作的同时,在PNR导入时选择“纵横中国”产品入口即可。 6、适用日期: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乘机日期) 7、附加奖励代理费:3%+3% 8、销售渠道:北京分公司所辖所有代理人 五、退票、变更、升舱规定: 1、自愿退票: (1)客票全部未使用时,第一段航班起飞前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退票费,第一段航班起飞后按票面金额的20%收取退票费; (2)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订座舱位对应的公布折扣票价,剩余票款扣取退票费后,余款退还旅客。退票费计算方法如下:未使用客票的第一段航班起飞前,按剩余票款的5%收取退票费,未使用客票的第一段航班起飞后,按剩余票款的20%收取退票费; 2、更改: (1)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个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 (2)日期或航班的更改: 更改条件:日期或航班变更后必须仍满足本产品的航班适用条件,否则按自愿退票处理。如满足条件,则在不变更航程且有相应舱位的情况下允许免费更改一次,没有相应舱位的情况下,按升舱办法处理; 3、升舱:当旅客提出升公务或头等舱时,或自愿变更但订不到对应舱位时,补收所订舱位对应折扣价与票面分摊折扣价之间的差额,并为旅客换开客票。 六、注意事项: 1、南航国内中转联程散客套票必须使用连续客票,订座必须在同一PNR里,不得手工改动订座系统自动生成的PNR里的FC项,否则按南航差错票处理,将按南航财务相关规定处罚。 2、对部分航线在起飞前的时限内不能用SD指令分步订座,而必须一次性形成PNR的,可先形成PNR,再RT编码后用南航中转联程PAT指令。 3、各销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需向购买此种客票的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南航北京分公司市场销售部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
操作员 |
多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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